关于开展2010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检查的通知
编辑:wzh 出处:兵团信息化办 点击: 2010-04-21 】【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保持资质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建设需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计资检〔2010〕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度资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范围和要求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对2009年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填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抽查分为对获证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和对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10年1月1日前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监理单位都须参加2010年度自查并接受抽查。

  (三)获证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接受抽查的。

  (四)自2010年起开始对获证单位资质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行动态监管,自查数据中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办给予警示公告。

  二、监督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0年5月31日前,获证单位须将《年度监督检查表》报送我办。

  (二)2010年7月15日至8月16日,我办将根据抽查计划对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09年起,所有申报换证和升级的单位必须填报往年《年度监督检查表》所填报的数据,并与换证和升级时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切实做到准确填报,避免今后因为数据不一致,影响换证或升级工作。

  (二)取得部级临时资质的单位在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时,财务数据必须按照审计报告填报。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获证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年度监督检查表》可从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txxb.gov.cn/。

  联 系 人:薛红霞

  联系电话:0991-2890789

  电子邮箱:xhx@xjbt.gov.cn

  附件: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填表说明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主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

Copyright © 2008-2009 [兵团信息化]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