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规定范例1
编辑:李晓彤 出处:媒体 点击: 2004-07-01 】【打印】【关闭
  任何先进的系统都是为人服务的,因此人永远是决定性的因素,配合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现代化网络运行、使用、管理规范永远是保证其发挥出最大效益的重要保障。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是全校性的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 禁止利用校园网造谣惑众、诽谤或侮辱他人;  
 
2、 禁止利用校园网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凡是通过Internet在网上散发的文件,发件人应该经主动用病毒扫描软件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从而尽可能避免病毒通过网络扩散。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 禁止利用校园网窃取、泄露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国家秘密;不得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  
 
4、 各开放机房应当加强对浏览站点、上网信息的管理。  
 
5、 局域网的用户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员分配给您的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安装后配置好的参数,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转给他人使用。  
 
6、 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必须服从网管中心的管理,按规定交纳费用。  
 
7、 一些行政部门用户应该加密重要的本地数据库复本。通过加密本地的数据库复本,可以防止非法用户获取这些重要信息。  
 
8、 用户必须以本人的真实身份使用系统,禁止以他人名义发送邮件或盗用他人邮箱。  
 
9、 用户的登录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行政部门用户工作完成后必须立即退出登录,以防他人冒名使用。  
 
10、 所有人员必须经常清理各自的信箱,防止信箱爆满,影响正常通邮。用户要保留的邮件要及时保存到本地微机上。 个人邮件不能使用公务信箱收发。  
 
11、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与校园网以外的其他网络连接,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各子网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12、 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3、 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14、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15、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16、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 ( 及个人 ) 承担全部责任。  
 
17、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发生。  
 
18、 网络设备应分级由专人保管维护,如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应由有关部门或个人负责赔偿。  
 
19、 校园网中心机房系我校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20、 代理帐号和拨号帐号的用户应设置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应经常修改自己的密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中心,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如因密码泄漏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应自己负责。  
 
21、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22、 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如需申请或增减连网通讯端口及IP地址, 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23、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24、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及其他人数据,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5、 各子网单位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学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等应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思想工作。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26、 各院、系、部、处等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并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子网的具体事务,网络管理员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的专门知识与技能。  
 
27、 部门分管领导代表该入网单位与网络中心签署《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接入单位安全管理保证书》,作为子网加入校园网的必备手续之一。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单位子网与网络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28、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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