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兵团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信息化办,222团,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全电办〔2008〕02号)要求,为做好兵团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信基办[2007]013号文)、《2008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倍增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今年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申请贴息支持的贷款项目必须是已列入信息产业部2005-2007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
(三)2005-2007年度竣工尚未验收的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于3月7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倍增计划”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支持须经当地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向我办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有关文件;
(四)项目开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五)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按《“倍增计划”贷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三)的要求编制)和电子稿(光盘形式)材料各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二)寄送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纸质稿和电子稿(光盘形式)同时送达。
四、项目受理
我办负责受理“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五、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日,邮寄以当地寄出的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兵团信息化办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杨佳伟 张晶
联系电话:0991-2890801 2890790
传 真:0991-2896876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830002)
附件一: 2008年度“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附件二: “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三: “倍增计划”贷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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