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资质证书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兵信办发[2008]71号
各师(市)信息化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兵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国家级资质的认证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样式的通知》(信计资[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凡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承建计算机系统工程。
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开展的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三、四级企业资质认证属行政许可的范围,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标准性。
三、兵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准入级资质是国家级资质的补充和延伸,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工作的最基本资质要求,凡是具有兵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准入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相应资质申报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国家级资质,以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各师(市)信息化办要推动辖内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积极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申报工作,规范辖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鼓励和帮助相关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资质。
五、各师(市)信息化办要加强对辖内从事相关业务人员的指导和教育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通过参加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软考)获得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已获资格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各师(市)信息化办要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统采、项目建设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纳入到相关项目的招标、建设、验收、质保等工作中来,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促进兵团信息化发展。
七、兵团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申报受理、认证审批、备案工作由兵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兵团信息化办发展规划处)负责。相关信息,可查询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www.btxxb.gov.cn)。
联系人:张 晶 赵晓东
电 话:0991-2890790
传 真:0991-2896876
附件:
关于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样式的通知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