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公安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5]14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的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兵团辖区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为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兵团公安局、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至4月,在兵团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
调查工作要根据公信安[2005]14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兵团辖区内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单位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互联网接入单位用户、网站负责人等做基础数据的摸底采集工作,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制定兵团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为更好管理兵团辖区信息系统安全提供基本服务保障。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兵团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处共同领导,各师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兵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 力(兵团公安局副局长)
王少朋(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赵正文(兵团公安局网监处处长)
李 勤(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赵正文、李勤
办公室副主任:郑忠(兵团公安局网监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兵团公安局网监处(张峰、雷钧、梁广龙)、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谢勇、张榕)
各师接此通知后要结合自己辖区内的实际,成立基础调查工作小组,并制订辖区内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各项工作明确细化,建立责任追究制,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确保此次工作的实效。
请各师公安局网监科及各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3月10日将各师领导小组名单和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兵团公安局网监处和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三、职责分工
此次基础调查工作,公安部门为牵头单位,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为协办单位,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此基础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兵团机关各部门、乌市兵团单位和农十二师各机关部门的调查数据由兵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其他各师的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由各师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实施调查活动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有关工作规定实施调查,各师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明确调查对象,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各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助各师公安部门负责传达至所辖范围内被调查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资料,做好各项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四、基础调查的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0日)。各师公安机关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传达至下级机关,由各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配合公安部门指导被调查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调查、收集数据阶段(2006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31日)。各师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配合下组织指导辖区内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等数据表,并在各师公安局网监部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核实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各被调查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汇总,并在各师公安局网监部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各师汇总各种数据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电子版本,一种是文表方式)经核实无误,按时间要求上报。
3、数据上报阶段(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5日)。各师公安机关将本地调查汇总的数据库文件以公安内网OA的形式报送至兵团公安局,由兵团公安局将汇总表提供给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文表留各师存档)。
五、工作重点、目标和要求
1、基础调查的工作重点是指:
(1)各级国家事物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
(2)各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
(3)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
(4)各级公共通讯、电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
(5)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
(6)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2、基础调查工作的目标
全面了解掌握兵团辖区内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网站底数、各单位IP资源、用户底数及各等级保护单位网络的基础数据等,为国家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为更好的管理本辖区内的信息系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基础调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合作,严格组织
各师公安机关、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兵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小组的要求,共同开展此项基础调查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车辆方面力争取得到各师党委的支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次基础调查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宣传,努力做好沟通工作
各师公安机关、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被调查单位的沟通,积极做好调查的宣传组织工作,使各信息系统的被调查单位能高度重视,自觉配合,认真完成好调查工作。
(3)机关各部局、各师被调查单位根据此通知精神由一名主管领导牵头,业务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与当地公安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加强联系和协作,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好此项调查工作,为下一步等级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4)指导监督,总结表彰
兵团公安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此次基础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完成此次基础调查工作后,各师要进行数据的整理备案和工作总结。兵团公安局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联合对各师的调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力度大,组织得力,基础调查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漏报、错报、不及时上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调查辅助工具(V1.0)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
2、《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3、《兵团安全保护单位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
4、《兵团辖区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
通知和上述附件互联网下载地址为:www.btxxb.gov.cn
公安网下载地址为:http://10.84.3.130
兵团公安局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下载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