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信息化办、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我办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部化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学历及从业要求:
1.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3.专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
(三)参加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累计投资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承担并完成两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三、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办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
(二)我办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申请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批,并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是监理资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师(市)信息化办及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相关表格可登陆兵团信息化办网站(www.btxxb.gov.cn)下载。
联系人:苟永蕾
联系电话:(0991)2890789
传真:(0991)2896876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