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wzh 出处:兵团信息化办 点击: 2010-01-14 】【打印】【关闭

各师信息化办、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大力推动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决定联合对全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先进的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全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09〕690号)精神,就做好兵团辖内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各师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连级信息服务站,只具备单一功能的,不宜列入此次考核评估活动范围。所推荐的先进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具有两年以上的运行时间,优秀信息员应具有两年以上的信息员工作经验。各师分别推荐2个综合信息服务站和2名信息员。

  二、考核评估标准

  此次考核重实绩、讲程序、广覆盖、求示范,所推荐的先进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优秀信息员应有工作实绩,信息员应有相关的事迹。具体标准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

  三、组织程序

  (一)此次考核由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联合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用推进处。

  (二)各师要组建相应的考核评估工作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考核和推荐先进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优秀信息员。由各师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科技、农业、商务、文化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后,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开展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可不限于五部门建设的综合信息服务站。各师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考察,填写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五部门意见一致后加盖本师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统一上报兵团考核评估工作组办公室。

  (三)兵团考核评估工作组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推荐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组成的考核评估工作组。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组成的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委员会将对确定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在各涉农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授予“全国先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优秀信息员”荣誉称号,届时颁发奖牌和证章。先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优秀信息员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发给各地学习和借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师要充分重视此次考核评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筛选先进典型。同时,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宣传工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推荐的遴选机制。

  (二)严格标准,求真务实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真正把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成效显著、善于创新、有示范意义的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推荐出来,把典型做法和经验挖掘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同时在推荐过程中,切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应付差事。

  (三)部门联合,统筹协调

  各师涉农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选出典型,联合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四)表扬先进,推动工作

  要通过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思想观念,鼓励创新,着力解决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要以考核评估工作凝聚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总结经验,示范推广,积极推动基层连队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

  请于2010年1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反馈兵团考核评估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用推进处苟永蕾

  联系电话:0991-2890789

  传真:0991-2896876

  E-mail:gouyonglei@xjbt.gov.cn

  附件:1.先进综合信息服务站考核评估参照标准

     2.优秀信息员考核评估参照标准

     3.先进综合信息服务站推荐表

     4.优秀信息员推荐表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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