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wzh 出处:兵团信息化办 点击: 2010-03-01 】【打印】【关闭

各师(市)、院(校)信息化办,有关单位:

  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今年兵团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推荐,在符合项目指南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与支撑作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特色优势、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前景。

  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师(市)、院(校)信息化办初审上报、专家评审、兵团信息化办按评分排序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因网络原因,申报材料电子稿需刻制成光盘)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法。纸质稿要求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纸质稿、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各一式二份,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其内容必须与电子稿材料内容一致,否则被认定为无效申报。

  2、申报材料内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确保材料内容完整、真实。

  3、各师(市)、院(校)信息化办要根据项目申报的基本原则认真、科学、公正地对本地区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并以文件推荐形式连同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办发展规划处。

  4、各师(市)、院(校)信息化办应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申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主动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5、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数额或配套比例承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0日,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推荐。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注意项目是否符合基金申报指南,企业资质是否具备,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可研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是否一致等关键问题。在制作电子版时,因电子稿件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而被取消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2、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份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有关文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格式可在我办网站(www.btxxb.gov.cn)办事大厅栏目里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和我办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杨佳伟 张 晶

  电 话:0991-2896880、2890790

  传 真:0991-2896876

  附件:1. 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2. 项目简介格式

     3. 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链接:

  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说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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