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信息化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中的部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超过200万元,且配套资金应超过申请资助金额。
二、此次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不包括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根据基金申报有关要求,对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联合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可行性报告编制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1、纸质稿中封面、附表1、附表2和附表4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财务报表打印件应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可行型报告纸质稿中附表3推荐单位意见由我办整理专家意见后统一填写。 3、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必须用Microsoft Word编辑,不包含宏命令、文档大小不超过1MB(1024KB)。电子稿须制作成一个电子文档,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四、“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详细解释可登陆我办网站www.btxxb.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张 晶 电 话:0991-2890790 传 真:0991-2896876
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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